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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询《霍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企鹅直播平台发布时间:2024-04-18 11:36:50浏览量:

  为了更好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根据《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秸组办函〔2022〕1号)、《六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六农秸组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关于霍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0月10日。征询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与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关于《霍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快速推进现代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编制本方案,该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县秸秆利用工作现状,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未来的发展概况,立足肥料、饲料、原料等方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起草完成后,于9月10日通过霍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广泛社会公众充分征求、合理吸纳有关意见,根据有关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根据《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秸组办函〔2022〕1号)、《六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六农秸组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等途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方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质量。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县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5个,产业化利用量6万吨。

  (一)大力推进秸秆“五化”利用。一是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依托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秸秆利用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商品有机肥加工生产推广。建设秸秆粉碎翻埋、覆盖、腐熟还田示范基地,推广秸秆全量还田集成技术和先进的大型秸秆粉碎还田农机具,提升秸秆还田质量,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效率。二是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充分的发挥我县种植养殖大县优势,推行种养循环结合,进一步强化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稻渔(虾)综合种养技术,稻虾田水稻收割留茬高度40-45cm。引导和鼓励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公司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加快以秸秆青(黄)贮饲料、秸秆氨化饲料、秸秆微贮饲料等为主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三是大力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腐熟后用作育苗、育秧等基料技术,建立基料生产基地,推动秸秆基料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全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四是大力推广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支持以秸秆为原料制作巩固材料板材、工艺品、草纤维等产品,拓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五是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规模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建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培育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规模。加快石店镇大型秸秆沼气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22年12月底投入运营。

  (二)加强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站点,形成县有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收储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提高秸秆收储中心储运能力,2022年计划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5处(面积20亩以上,建设钢构大棚、机械库房及简易管理用房,购置收集打捆及装卸机械、配套供电、地磅、隔离栅栏、防水防渗及消防设施等),要求每处收储容量1000吨以上。对当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按总投资的30%给予奖补,每处最高奖补不超过60万元。

  (三)实行秸秆运销运费补贴和产业化利用补贴。继续对秸秆收储转运销往县内外电厂、利用企业及本县产业化利用企业自行收集利用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给予60元/吨的离田运费补助。运费补贴资金从财政奖补资金中集中预留,由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运销利用企业(实体)的运销量进行核实、清算,履行公示程序,据实结算补贴。对2022年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年利用秸秆量,按50元/吨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全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计划任务,统一安排下达至产业化利用企业(实体),与企业(实体)签订责任书,年终按实际完成据实结算。秸秆运费补贴和产业化利用补贴清算所需资料按省统一要求,由申报补贴的运销企业或实体提供,供补贴清算时审核。

  (四)认真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是积极地推进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2022年,我县重点县项目重点扶持建设秸秆原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等“五化”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秸秆还田监测实验等。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设计的具体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组织,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积极地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加强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调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瓶颈和难题,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三是鼓励相关企业参加全省秸秆博览会,对被推介入选的参展企业及获奖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五)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评价体系。持续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选取县内有代表性的农户作为基准户做出详细的调查,对市场化秸秆利用主体全覆盖开展调查,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准确录入农业农村部信息系统,搭建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构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评价体系。

  (六)强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对各级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鼓励引导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固化燃料、生物炭基肥、膨化饲料生产、收储运体系等新兴起的产业,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重点项目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测算和安排使用。全年奖补资金以省、市、县年终清算后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如资金到位迟,当年未能使用的转入下年度使用。奖补资金使用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申报要按照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六农办〔2020〕51号)文件规定奖补范围和标准做申报。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研究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项目申报。预留的运费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乡镇核准的实际收储量,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兑付给企业(实体)。如预留资金不足,从下年度奖补资金列支。如预留资金未使用完,转入下年度使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等为成员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对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业和改善空气质量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切实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开展指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为平台,加大招商和引技力度。2022年至少引进一家以上亿元省内外大规模的公司落地霍邱,秸秆加工解决能力达10万吨以上。对引进的大规模的公司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省、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签约项目、秸秆“五化”产业化利用、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高资金扶持精准度,保证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实现。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税收、用电、用地、运销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五)积极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广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知识技术,县开展培训不少于5次1000人次,发放明白纸不少于5万份。

  (六)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备案制,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先备案,经主管部门集体审批后方可实施。要加强奖补资金审计工作,专项奖补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奖补资金需通过审计后方可拨付。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要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利用明细台账或收购销售证明材料档案,完善签字、公示等手续,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七)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操作程序。年终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对秸秆利用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注:表中重点项目奖补资金中,省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396万元,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1350万元。